关于布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任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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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函〔2019〕9 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切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及时掌握我省全过程咨询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现将我省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特别是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了解和掌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模式、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模式和所采取的的先进技术等情况,提高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征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20个,项目数量分配见附件1。征集范围:省住建厅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但不限于试点项目。服务项目应具有代表性,签订合同并已开始实施,已开工的项目应提供前期相关资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配数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征集和汇总,于7月10日前上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定期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区纳入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将项目合同、人员设置、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模式、工程进度等报送市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负责人。各市自2019年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度表》(详见附件3)和季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调研 下半年,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和专家团队到现场进行调研,对确有借鉴意义的项目将长期跟踪,适时调度,为我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调研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实现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开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跟踪指导,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管理模式、计费方式、市场拓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分析、总结企业在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过程、运营维护等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实践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珍惜机遇,积极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采用并购重组、合作参股、联合体的组织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在任务清单、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探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提出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与我国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三)鼓励普遍参与,积极协调指导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大力培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发现和扶持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未进入服务项目名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可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不得将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名单的造价咨询企业作为招标的前置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综合室,王晓光,联系方式:0531-87087058。
附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数量分配表.doc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表.doc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度表.doc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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